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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三证合一没有副本营业执照吗
来源:会计学堂 日期:2019-11-01 浏览

这个是当然有的,正本要悬挂上墙,副本用于外出办事的。

三证合一”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部门一窗受理,核发一个加载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这个新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了之前的三种证照(指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前办的原营业执照(包含“一证三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

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包含“一证三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过渡期一旦过了,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通过电子外网省级工商税务信息交换平台把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前置机,再实时分配到县(区)税务机关,经确认后同步到税务登记模块,补入税务专有信息后,保存为完整的税务登记信息。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一照一码”制,实现了一窗受理、一户一码、一照通用;实现一网互联、材料与信息共享;实现联动管理,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