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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损失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吗
来源:会计学堂 日期:2019-07-22 浏览

其他应收款损失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吗?

其他应收款确定无法收回时,应做为坏账处理,冲减坏账准备,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应做借:管理费用_坏账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

借:资产减值损失__坏帐减值损失

贷:坏帐减值准备

确认坏帐损失时:

借:坏帐减值准备

贷: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


什么是企业的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环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须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偿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其他应收款损失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吗?综合以上所述,企业在整理坏账损失时也是需要分析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会计可以将其计入营业外的支出。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企业应当根据其原因导致的损失计入对应的科目中。如果看完上文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你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